发文标题: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医保发[202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8
实施时间: 2022-7-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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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单位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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