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规[2022]1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2-2
实施时间: 2023-1-4
失效时间: 2024-4-5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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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规范自治区会计专家库建设、管理、使用及监督,结合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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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财规[2024]1号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4-3-5
实施时间:20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