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冀医保发[202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6
实施时间: 2020-3-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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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省本级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定如下方案。
  一、减征范围
  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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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冀医保发〔20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