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发[2020]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7-2
实施时间: 2020-7-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2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