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税函[2019]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11
实施时间: 2019-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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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严格落实。
  一、及时提示提醒纳税人发票使用风险
  纳税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认证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发放《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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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