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2]2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1-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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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非执业会员:
  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新制订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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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pdf    
附件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