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贸函[2022]537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2-11-8
实施时间: 2022-11-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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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经研究,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务实高效推进有关工作。建立本地区二手车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密切跟踪本地区出口情况,定期开展总结评估,相关情况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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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第三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