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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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现就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范围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津财综〔2019〕1号)规定,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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