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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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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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12-1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