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1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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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申报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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