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22]7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1-18
实施时间: 2022-11-18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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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与领域
  (一)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聚焦阿尔泰山、天山、阿尔金山-昆仑山、环塔里木盆地、环准噶尔盆地等生态屏障区,实施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草原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加强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塔里木河等重要河湖湿地岸线保护治理;大力建设绿洲区外缘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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