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保监规[2022]18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1-17
实施时间: 2022-11-17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