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将防疫一线物业纳入生活服务享受税收减免的提案[第0573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3
实施时间: 2020-6-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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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防疫一线物业纳入生活服务享受税收减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物业管理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而不属于生活服务。因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不在国家税务总局8号公告规定的免税范围内,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的那样,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物业公司的贡献有目共睹,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物业公司自愿增加了许多投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对企业面临的困境我们感同身受,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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