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从税收角度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纳税辅导建议[第0264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1
实施时间: 2022-4-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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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胡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税务机关能够对律师事务所适用新的会计处理规定从税收角度进行解读、辅导,指导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纳税,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负责政策解读的原则,对《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1 〕22号)的解读应由财政部门开展。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沈阳市税务局非常重视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坚持把减税降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了一系列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措施推动政策宣传落实落细落到位。一是开展了“春雨润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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