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2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11-28
实施时间: 2022-11-28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7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相关人员)。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2.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pdf    
3.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