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8-12
实施时间: 2022-8-15
失效时间: 2027-8-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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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30号文)精神,切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以及我区行业发展实际,我会重新制定了《新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新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docx
  附件2:新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明细表(暂行).xlsx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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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docx    
附件2:新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明细表(暂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