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2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2-14
实施时间: 2022-2-1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由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3.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