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22]3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0-12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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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我省贯彻落实缓缴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收费项目 根据《公告》规定,缓缴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9个执收部门(单位),具体项目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通信管理部门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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