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2]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0-9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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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精神,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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