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2]3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9-5
实施时间: 2022-9-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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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职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市、县级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不再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原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三、依据原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市、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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