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2]12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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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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