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资[2022]117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1-18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安徽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3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现将《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实施。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资产效益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准确把握《意见》内涵,结合我省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