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房租减免和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资[2022]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天津 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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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助企纾困政策精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经梳理今年我市疫情防控情况,位于我市各区的租赁房屋均应减免6个月租金。请各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新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房屋出租情况,严格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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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房租减免自查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