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9]2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4-22
实施时间: 2019-4-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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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国家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署办岸函〔2019〕5号)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完善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口岸收费公示范围
  各地口岸进出口环节收取的费用须以目录清单形式对社会公示,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应涵盖海关监管区运营企业、检疫处理企业、船公司、船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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