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18]1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8-8-21
实施时间: 2018-8-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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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由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降为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计征;其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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