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营口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汇发[2019]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12
实施时间: 2019-7-1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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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各市中心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以下简称“辽宁省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沈阳、营口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试验区内继续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凡以前操作与本通知操作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操作指引执行。
  二、允许试验区内企业在辽宁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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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营口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docx    
附件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