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17
实施时间: 2022-11-17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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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的规定,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22年11月18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做好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厦府〔2006〕126号文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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