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2]16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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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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