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22]5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11-12
实施时间: 2022-11-1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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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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