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2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1-11
实施时间: 2004-11-11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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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闽国税发[2004]21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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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