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并发布《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2-11-11
实施时间: 2022-11-1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融券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积极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为“证券交易所”。
  二是删除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中关于“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的相关表述。
  三是删除第三十八条中&ldquo......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