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21]23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1-9-14
实施时间: 2021-9-24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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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广州银行、洛阳银行、郑州银行、长沙银行、中原银行、青岛银行、厦门银行、贵阳银行、西安银行、齐鲁银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跨境清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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