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1-12
实施时间: 2022-11-12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明确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相关要求,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