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基[2022]4号
发文部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22-11-1
实施时间: 2022-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2年11月1日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评价制度,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