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商流通[2021]10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1-12-30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8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郴州市政府金融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片区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有关规定,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等涉及许可事项在各市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
  全省范围内对从事拍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查看附件请到http://swt.hunan.gov.cn/swt/gfxwj/202205/t20220511_24470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