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商资[2022]1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2-9-26
实施时间: 2022-9-26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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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招商)、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6日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
  功能性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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