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商规[20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15
实施时间: 2022-9-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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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不设定地产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清理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中的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加强与长三角三省一市和省内各地衔接联系,畅通汽车供应链,稳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供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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