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18]1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11
实施时间: 2018-12-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0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委)、税务局,杭州关区各关(办),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杭州辖内各县(市)支局,各市金融办,中信保浙江分公司各经营机构,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省开放大会精神,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成为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力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我省外综服企业定义
  我省外综服企业是指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