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22]7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0
实施时间: 2022-6-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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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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