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22]1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19
实施时间: 2022-9-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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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体育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加强汽车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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