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市监稽规字[202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10-25
实施时间: 2022-12-1
失效时间: 2025-1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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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举报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管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上一年度举报奖励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案件,均适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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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举报奖励告知书.docx    
2.举报奖励申请书.docx    
3.举报奖励审批表.docx    
4.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