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1998]2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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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中所称“老基金结余”是指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1997年度(含)以前将提取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用于建立以丰补歉的工资储备金结余,这部分基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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