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2-25
实施时间: 2022-2-2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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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改革事项清单》(国发〔2021〕24号)和《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1号)的要求,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资格即日起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登记;
  2、具有船舶供油业务经验,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双底双壳供应船舶至少1艘,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
  3、依托符合油罐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罐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保税仓库开展加注业务,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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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资格申请使用表单及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