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规[202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30
实施时间: 2022-2-1
失效时间: 2024-1-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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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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