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1]3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8-3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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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群众团体,包括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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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