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局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税纳便函[201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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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直管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要求,现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税收完税证明》的管理方式,是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纳税人买房、贷款、出国等事项的办理,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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