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3-29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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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三、2019年4月1日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维持原征收方式不变。新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采取人社、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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