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0-28
实施时间: 2019-10-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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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解决现行《车船税减免税证明》逐车开具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保险机构不易识别纸质减免税证明真伪带来的代收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车船税征管实际,现就我省《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开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且需要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车辆,如公共交通车辆,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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