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15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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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辖区内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黑龙江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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