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政部令第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1-18
实施时间: 2005-3-1
失效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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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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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1-13.doc    
附表14.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7-8-20
实施时间:2017-10-1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9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9-1-2
实施时间:2019-1-2